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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瑞股份的监管函
300626HuaRui(300626)2023-12-14 02:27

你们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股份") 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2020 年 9 月 11 日与梧州市东 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承诺华 瑞股份当时现有业务(以下简称"现有业务")在 2021 年度、 2022 年度、2023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500 万元、 3,000 万元、4,500 万元,合计不低于 10,000 万元,且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披露的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当年度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度净利润,若华瑞股 份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净利润未达到承诺业绩,你们应 当在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华瑞股份进行 现金补偿,补偿款金额为"现有业务"当年承诺净利润与当 年实现净利润的差额。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 字[2023]0011380 号),2022 年度,华瑞股份"现有业务" 1 最终实现净利润 22,188,948.33 元,未能完成 2022 年度承 诺业绩。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你们需要向华瑞股份 补偿现金 7,811,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