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陈亚东(签字) 樊德珠(签字) 的专项说明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9507 号)。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 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 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 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 的措施,妥善解决相关事项,努力消除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