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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300630HNPOLY(300630)2024-07-05 15:52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 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加强捐赠事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 [2003]9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其 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公益事业 的行为。 第四条 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五条 对外捐赠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 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