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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股份: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彩讯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彩讯股份)委托,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和《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公司实行本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彩 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