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普生物: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1月)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