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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普生物: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1月)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 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 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