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国·福州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所")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