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总经理工作细则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但存在该等兼任情况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 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 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 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