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