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经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