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正元智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645ZHENGYUAN ZHIHUI(300645)2023-10-24 13:01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和《正元智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 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