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 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 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 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 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称 "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