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 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