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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修订本)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修订本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的编 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独 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每 一会计年度、半年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