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本)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本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信息,任何机构、部门和人员不得 擅自进行信息披露。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 助。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82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