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本)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本 2023 年 12 月)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本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的规定 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撤销 提名委员会的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提名委 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由提名 委员会委员进行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