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修订本)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 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1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 度审计重点等事项;独立董事还应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汇报。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必要的沟通。公司应在年审注 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 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初审意见等事项进 行沟通。前述沟通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修订本 2023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