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审议情况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太龙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详细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希胜、独 立董事胡学龙和董事苏芳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林希胜担 任。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的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选择和运用了 恰当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