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的组成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 及《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指定。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 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