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生物: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烟台正海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制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把监事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加以 制度化,便于监事会有效地行使监督权,以确保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 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公司全体股 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