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只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任职条件 第七条 公司所聘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独立董事的行为,明确本公司与独立董事的权责关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