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 关事宜的有效期,系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 1 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