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人组成, 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一名。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1 第一条 为适应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 的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能力,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 委员会"), 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弘信电 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 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