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8 月)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厦 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职权 1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