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8 月)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其中必须有一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强化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弘信电 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 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 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 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 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