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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
300657HON-Flex(300657)2023-08-29 12:31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委员 1 第一条 为完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 构, 公司特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 由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董事范围为选举产生, 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