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 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 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 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使用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与《公司章程》所定义的关联方含义一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