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发挥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则。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六十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 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