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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300670Daybright(300670)2024-02-26 11:58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 理办法。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需遵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 计 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 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