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报告其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 务。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 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将 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 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 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