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隆盛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300680LSKJ(300680)2023-12-11 08:58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应当遵照本制度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关执业资格;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