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 报告的制度。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 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