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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盛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4年4月)
300680LSKJ(300680)2024-04-21 07:5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 则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