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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682LONGSHINE(300682)2023-12-29 11:17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三)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