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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682LONGSHINE(300682)2023-12-29 11:17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条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水、奖金、补 贴、福利(现金或实物)、养老金、补偿款(包括就丧失或终止其职务或委任应 支付的补偿)、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3年,委 1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