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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682LONGSHINE(300682)2023-12-29 11:17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提名委员推选,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