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建立防范公司的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内部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关联方",系指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上 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界定的公司的 关联方。 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 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具体如下: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