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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300682LONGSHINE(300682)2023-12-29 11:17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议案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代表 1/10 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在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可以提出临 时董事会议案。 第五条 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 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一条 为明确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朗新科技股份集团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业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业务部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