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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集团: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300682LONGSHINE(300682)2024-01-17 14:07

1-12-1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无锡朴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邦道科技有限公司 10.00%的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 易的评估机构卓信大华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分析。董事会认为: 公司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卓信大华")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除正常的业务往 来关系外,卓信大华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 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 卓信大华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