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施首次授予,我们认为: 1、《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