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天伟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文件以及《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深圳市澄天伟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 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并经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3 以上(至少2名)独立董事。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