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天伟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所约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