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七、股利分配政策"披露如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 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目前处于成 长期,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8580135000 名 称 关于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7074 分 类 【打印】 【关闭窗口】 你公司2020年和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984.96和16,453.96万元,未分配利润均 为正,但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 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 告〔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