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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300699GW COMPOS(300699)2023-12-29 11:21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实现对公 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 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 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需为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