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 原因并公告。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四)应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问题。 股东大会决议及前述法律意见书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在符合条件媒体 披露。 (六)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