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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霸传感: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300701senba(300701)2024-04-25 10:05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森 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 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