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聚灿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公司")2022 年创业板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聚灿光电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 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 号)同意,聚灿光电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8,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20 元,募集资 金总额 108,56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08,155.02 万元。 上述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