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伦股份: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经查,截至2024年8月20日,钱林弟、李忠人尚未支付2024年度的补偿款, 违反了公开作出的承诺。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 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你们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决定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 | --- | |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