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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公 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一致同意:根据公司《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杨民民董事、WEIZHENG XU 独立董事应按规定予以 回避。 (以下无正文) 南 京 药 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董事 关 于 公 司 第 三 届董事会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相 关 事 项 的 事先认可 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南京药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下列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