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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并认真审核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二、《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 ...